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2025年9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省驻甬单位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