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