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政府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计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