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号)要求,现就北京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成绩核查
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12月20日12时,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s://flzy.sfj.beijing.gov.cn,下同),进入“考生服务平台”预约成绩核查的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一)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不含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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