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得不合规发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取得的不合规发票,如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要求补开或换开:如果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取得的是不合规发票,且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发票,以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税务机关检查后的补救措施: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取得不合规发票,并告知企业,企业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或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换开,企业应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4.追补扣除:对于以前年度的支出,如果因未取得合规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