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监管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升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青岛市国资委研究出台《监管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监管企业健全完善董事会授权管理机制,做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
《办法》规定,监管企业董事会可以结合企业经营决策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授权事项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需提交股东会或市国资委决定事项、国资委授权放权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不得授权。
《办法》规定,监管企业董事会应规范授权程序,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及额度标准、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经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企业董事会作出决定,并相应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