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7月,四川发展等8户省属国有企业设立的69户境外公司(分布在23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项目合同金额约123亿美元),共选派48名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单独选派和综合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境外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上级公司选派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廉洁“走出去”。
突出监管独立性,为“大胆监督、贴身监督”创造条件。坚持“上级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治理、防范风险”原则,采取上级公司财务人员兼任、上级公司直接选派、将原境外公司财务人员调入上级公司再实施选派三种模式选派财务负责人,明确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和薪酬核定发放一律由上级公司负责;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境外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额经营损失、重大经营风险以及重大决策发表不同意见未被采纳等事项,可直接向上级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