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机统一
坚持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机统一
入库时间:2021-07-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召开的国资委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会提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有机统一的,因此,必须要有一个主体来履行这两项职责。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这两项职责,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公司制国有企业,其出资人是全体人民,但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出资,而由国务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各级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其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履行出资人职责成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重要职能。

同时,不同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遵守一般性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这是对国有企业特 ……
继续阅读(剩余:66.9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5658202107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