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政府全面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对14家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对市环境工程研究院、市市政工程公司等14家市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标志着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基本完成。
此次全市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范围涉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融媒体中心、市城管委共7家市直单位所属的14家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同日,我市正式印发《鄂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鄂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于理顺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