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的要坚决整合或退出。同时,发生重大风险隐患和风险事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国资委报告。近年来,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集团主业、实现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积累和暴露了一些风险和问题。为此,《通知》从七方面作出规范:
一是要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功能定位。大力发展直接租赁,不断提升服务主业实业能力和效果,加强中央企业间协同合作,在拓宽上下游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要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