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获悉,国资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再对标,从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零报告”、违规问题线索“零查处”的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执行环节,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切实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通知》强调,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和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办力度,注重在亏损项目、法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