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估值报告审核指引(试行)》(简称《指引》),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范估值报告的审核和使用,提高估值报告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强化对出具估值报告估值机构的质量管控。《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分六章,33条,以及1个附件,依次为总则、估值程序审核、估值报告审核、估值方法审核、估值机构选聘审核及附则,另附估值方法选择参考作为附件。
《指引》提出,估值报告审核应遵循评估准则的相关基本原则,并在估值程序、估值报告和估值方法方面提出差异化审核要求。
《指引》明确了估值工作应执行的程序及相应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估值基本事项、编制估值工作计划、尽职调查和资料勘验、估值测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估值报告、整理归集估值档案等六项基本程序。明确了估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