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僵尸企业”主要是指一些管理不善、效益不佳,主要依靠银行支持和政府照顾而勉强生存的企业。它们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清理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提质增效。
2019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国有“僵尸企业”排查处置工作,共有50家国有“僵尸企业”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度名单,总资产21775.25万元,总负债39756.60万元,需安置职工379人。记者日前从市国资委获悉,截至12月18日,我市提前完成50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
今年以来,针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的困难问题,市国资委根据“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措施并大力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