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买高卖国企房产如何认定贪污数额?
低买高卖国企房产如何认定贪污数额?
入库时间:2020-11-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典型案例

王某,中共党员,T市某国有独资房屋置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营房屋买卖、置换等业务。2007年3月,该公司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出资2800余万元从T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全款购入了50套住宅商品房,用于公司的房屋销售等经营活动;其中A户型住宅商品房购入价格为52万元/套。之后的三年中,由于T市房价涨幅较大,该公司陆续将这批50套住宅商品房中的40套房屋,以市场价格面向社会销售。2010年3月,王某考虑到T市房价还有较大上涨空间,未经公司房屋销售审核程序,直接安排销售人员低价出售了一套此前成本价为52万元的A户型商品房,实际由其个人出资54万元购买,并登记在其亲属名下。2012年7月,王某将该套商品房以159万元的价格售出,所得售房款全部据为己有,个人牟利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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