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试行)》
江苏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试行)》
入库时间:2020-09-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李睿哲  来源:新华日报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国资委获悉,为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发展主业,防止脱实向虚、不当配置金融资产、盲目开展基金投资,防范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共十三条,涉及投资决策、落实责任、基本要求、规范程序等内容。一起来看规定内容——

明确基金投资条件

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基金投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该基金投资符合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该基金投资符合经省国资委确认的省属企业主业,或能够与省 ……
继续阅读(剩余:67.4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4242202009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