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今日从江苏省国资委获悉,为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发展主业,防止脱实向虚、不当配置金融资产、盲目开展基金投资,防范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17〕12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国资委出台《省属企业基金投资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共十三条,涉及投资决策、落实责任、基本要求、规范程序等内容。一起来看规定内容——
明确基金投资条件
省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基金投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该基金投资符合省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该基金投资符合经省国资委确认的省属企业主业,或能够与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