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职能转变、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新的三定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2017年公布的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和修订,进一步精简、调整、完善了有关审批事项,形成了《江苏省国资委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版)》,已经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执行。《关于公布江苏省国资委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国资〔2017〕15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