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讯(胡德海)“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新修订的《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提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这就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划出了一条条鲜明的“红线”。
“必须认真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明政治纪律,严守从业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切实提升拒腐抗变能力。”近日,在广安市武胜县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