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强化省属企业存在风险、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省国资委出台《青海省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青海省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两个规则”),着力推动我省省属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两个规则”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工作分工和流程进行了细化完善,详细列出省属企业在党的建设、深化改革、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适用提示函和通报的各种情形。其中,《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国资监管通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