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合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今后,企业的资产租赁将被列入监管范围。
在产权转让方面,此次办法《明确》,对重大产权转让事项由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报政府批准;市属企业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转让市属重点监管企业的产权;致使市属所出资企业不再拥有各级重要子企业控股权、实际控制权的产权转让,报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关于企业增资,《办法》规定,对重大增资事项由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报政府批准;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