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电(张维佳)近日,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和引导监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履行职责使命、担当作为和做出贡献,帮助商贸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并印发《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减免商贸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减免范围。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生产经营用房(包括各类商铺、写字楼、仓库和生产车间等房屋建筑物)纳入减免范围。
二是减免对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包括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