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河南省国资委印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若干措施的通知》。从10个方面全力支持监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生产经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
一、将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表扬的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在综合考核中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二、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增资项,不与效益联动。
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四、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政策,减免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