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山东省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入库时间:2020-01-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齐鲁晚报
1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省属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

山东土发集团产权划转

根据该批复,以2019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省自然资源厅持有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土地”)40%的国有产权及享有权益、省发展改革委持有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投资”)40%的国有产权及享有权益无偿划转至省国资委。

产权划转后,省国资委对山东土地、发展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自然资源厅对山东土地进行业务考核。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分别对山东土地、发展投资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

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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