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后,相关责任人信息将被纳入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在央企范围内“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这是国资委近日印发的《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所透露出来的信息。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这份文件旨在规范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所谓禁入限制,是指国资委和央企依规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作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担任中央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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