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副调研员吕熙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熙伟在担任新泰市石莱镇党委书记、青云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充当“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违规出借财政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拨付财政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吕熙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