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厅级。
省政府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省政府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