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助”理由私吞国有资产86万太化股份子公司原中高层领导班子被一锅端
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有关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公司原党委书记王孝民私分国有资产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期间,经合成氨分公司领导成员共同决策,在经理岳春英、书记王孝民、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闫旭光等班子成员的一致同意下,违反国家及公司规定,伙同经理办公室主任张铁志及财务总监崔志萍,决定延用公司此前习惯发放“补助”;之后,张铁志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虚列工资名目,套取职工工资862000元,由崔志萍将858000元以公司“补助”的名义发放给合成氨分公司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4000元发放给工伤职工杜计本;其中,岳春英领取70000元,王孝民领取75000元,闫旭光领取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