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刘丽靓)中国证券报记者9日获悉,自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内部下发,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据了解,办法加大了企业分配自主权,并将分功能类别实行差异化工资决定机制。竞争类央企工资总额由审批改为备案,工资总额与央企效益相挂钩,实现薪酬能增能减,并向生产一线和高技能人才倾斜。
据了解,办法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分级管理。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并继续探索周期制管理方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功能定位,确定差异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方式;对接改革试点,探索一企一策,并建立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单列工资管理。三是健全决定机制。建立“一适应、两挂钩”决定机制,即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