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月3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北京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实施意见》明确,要突出国企在工资分配上的主体地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联动确定;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内部分配时要注重向人才倾斜。
此次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企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要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