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改革过去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单一挂钩的办法,国有企业统筹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工资效益联运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下降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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