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2月19日电(记者陈梦阳、王炳坤)薪酬级别较为单一,薪酬标准不与市场同步,薪酬发放差距不大,对职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较弱……这些不同程度存在于国有企业的弊端,在辽宁省有望缓解。根据辽宁省政府最近出台的文件,这个省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改革国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使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调动全省地方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近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辽宁省属及市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根据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等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建立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