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日前,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国家和我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意见提出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和工资总额确定办法,突出绩效导向,实施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1。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国有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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