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是指×集团,该办法执行牵头职能部门是运营管理部,协同部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集团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