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挂名领薪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本质上是权钱交易。对于实际参与工作,但领取的薪酬明显高于正常薪资收入的情况,笔者认为也应当认定为受贿,在认定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准确认定是否薪酬明显偏高。行受贿双方意图通过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的利益输送,通过高额薪酬的方式达到行受贿的目的,这种方式与一般的行受贿行为相比,更具有秘密性和不可查性。对于实际参与工作的特定关系人,在正常薪资水平以外获取“额外”收入的,需要辨别“高额”薪酬的特殊性和违规性。实践中,可以从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