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修订形成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主要发起人制度、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公司治理监管、资本与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规则、市场退出机制等六方面进行了修订。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办法》在做好与现行监管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补充完善风险管理和经营规则等相关内容,为支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提高10倍
以“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为例,《办法》将其总资产要求由现行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