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内容为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
文件明确各市、县和区直部门、机构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