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劲)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这是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发布后,出台的首家“地方版”实施意见,其中多项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新规受到各方关注。
在按照“工资总额和效益同向增减”原则,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详列各项操作细则的基础上,《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激励政策。对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甘肃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奖励5%的上年度工资总额,次年内有效。对引进的人才或技术团队实行协议工资以及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的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