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应限制利率偏高子企业发债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应限制利率偏高子企业发债
入库时间:2023-10-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新经纬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网站8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提到,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级次低、债券发行利率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

具体来看,《办法》包括六章,共计三十六条。

在重点管控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监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债务融资和风险处置,严格遵守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按期做好债务资金兑付,不得恶意逃废债,努力维护国有企业良好市场信誉和金融市场稳定。

监管企业应当通过企业内部管控体系实时监测全部存量债券,加强对债券发行规模大、债券违约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

监管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年度投资计划、经营现金流、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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