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吴小华案说起
特邀嘉宾
冯威重庆市潼南区监委委员、区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
尹红波重庆市潼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陈开军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
胡锦超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将公共项目交由他人承揽,并从中获利的典型案件。本案中,吴小华将30万元受贿所得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构成自洗钱?吴小华通过挂靠重庆某劳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收受冯某所送13万元贿赂,其中产生的挂靠费、增值税等是否从其受贿数额中扣除?吴小华将渝北区某空气质量比对项目交由他人承揽,并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构成贪污还是受贿?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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