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以出资为幌子获得“分红”可认定为受贿
以案明纪释法以出资为幌子获得“分红”可认定为受贿
入库时间:2023-06-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艾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典型案例」

甲系某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乙系某私营房地产企业老板。为开发东风房地产项目,甲乙二人商议,共同成立东风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元,占股20%,乙出资800万元,占股80%。二人还口头约定,甲负责协调规划、土地、建设等政府部门关系,公司的其他事项由乙负责,无论项目最终盈亏,乙必须确保甲的本金无损失。

后甲从另一老板处借款200万元,与乙自有资金800万元一并转入东风公司账户。项目总计投入资金2亿元,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4000万元。除甲和乙出资的1000万元外,剩余资金均为乙以东风公司名义,从本人其他公司“拆借”而来并约定利息。在此过程中,甲多次在提高容积率、加快审批许可证、通过项目验收等事项上,为东风公司项目提供帮助。后东风公司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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