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股份登记后又接受代为增资如何认定
收受股份登记后又接受代为增资如何认定
入库时间:2023-06-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方弈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协原副主席曾新年案说起

特邀嘉宾

王祖顺宜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陈磷宜昌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唐亮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

杨勇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并由请托人出资,以“合作”开办公司方式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新年与李某某等人“合作”开办公司,由李某某代为出资,曾新年不参与经营管理,所获740余万元“分红”如何认定?谭某某、李某某在乙公司增资过程中,多次代曾新年出资确保其股份不被稀释,上述出资额是否应计入曾新年受贿数额?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曾新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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