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协原副主席曾新年案说起
特邀嘉宾
王祖顺宜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陈磷宜昌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唐亮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
杨勇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并由请托人出资,以“合作”开办公司方式收受贿赂的典型案件。本案中,曾新年与李某某等人“合作”开办公司,由李某某代为出资,曾新年不参与经营管理,所获740余万元“分红”如何认定?谭某某、李某某在乙公司增资过程中,多次代曾新年出资确保其股份不被稀释,上述出资额是否应计入曾新年受贿数额?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曾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