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组织给予纪律处理,是指党的组织依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的组织所采取的纪律惩戒措施。
党组织根据产生方式和职能属性不同,可分为党委、纪委、党组、中央和地方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各级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纪检监察工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以及党总支、党支部。党的组织的范围除涵盖前述党组织外,还包括党的工作机关中的党委办公厅(室)、党委职能部门和党委办事机构,以及中央和地方党委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党章第四十四条、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问责条例第八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二十条等规定,目前对党的组织的纪律处理方式共有五种,即检查、通报、调整、改组、解散。
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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