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二)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
(三)出资人机构或股东、股东会(包括股东大会,下同);
(四)公司党组织;
(五)董事会;
(六)经理层;
(七)监事会(监事);
(八)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九)财务、会计、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十)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十一)附则。
此处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资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法条索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来源:福建省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