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2项工作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完成,不可以授权他人。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