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林”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加重一档”概念?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以上两个条款中都出现了“加重一档”,具体运用时有何区别?笔者认为,对此应厘清几个概念。
一、什么是“加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加重处分”作出了明确定义,即“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但在具体运用该规则时需要首先明确两个关键词“处分幅度”和“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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