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赵某,男,中共党员,某省属国有A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工作;钱某,赵某妻子;钱某某,钱某之弟,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22年2月,A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需要采购一批不锈钢板材,通过询价后得知市场进价约每吨1.5万元。钱某某得知消息后,找到钱某,请其向赵某推荐由其承揽该业务,钱某同意后告诉赵某请其关照。后赵某向A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打招呼,帮助钱某某公司顺利承接到该笔业务,合同采购单价为每吨1.8万元,合同金额3600万元。交易完成后,A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讨好赵某,将其公司此前的询价情况以及与钱某某签订合同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某不置可否。同年6月的一天,钱某与钱某某聊天时表示其在股市上亏空较大,钱某某听后没几天,便到钱某家中送给其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