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范某,中共党员,国有A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2年4月,范某妻弟杨某与其朋友成立B公司并与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杨某占股6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多次向A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告知其与范某的亲属关系,范某对此知情。2015年7月,因上级单位组织开展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范某要求杨某将B公司转让。同年12月,杨某将B公司的法人变更为其同学姚某,由姚某代持其股份,杨某仍为B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与A公司发生业务,杨某将上述情况告诉范某。2016年1月,范某受杨某请托,向A公司物资采购部主任马某打招呼表示杨某为其妻弟,请其在业务上予以照顾,马某答应。
2012年5月至2020年9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58份,合同金额共计1.15亿元,其中经范某审批同意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