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规定,江苏省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自2021年12月27日起开始逐步实施,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次改革的主要措施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二是,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三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四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那么,江苏省职工医保改革逐步实施,南京市部分退休职工待遇提升,是真的吗?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已经发布了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