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背景
对于法律风险、合规风险、重大风险等的预防、控制与应对,一直是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央、国企具有多职能部门管理且全员参与的特性,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企业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管理等自成体系,风险管控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同时也存在重复且漏点多、协同能力弱等问题,从而使得企业的整体风险管控工作无法取得成效。
就大型企业的业务管理而言,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等活动,在不同企业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实践中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和职能重复;同时在国资监管层面,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等工作,由国资委下属不同的“局”或“处”监督管理,在实际中,各监管部门推动不均衡;另外一个层面,在指导标准文件方面,法务、合规、内控、风险等均存在各自的“指引”、“规范”或“标准”,但这些指导文件的组成和流程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