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根据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的配套制度,结合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就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运行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
一、法人治理结构与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主体主要包括股东会(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等。当然,有观点认为职工大会或职代会也属于治理主体,更有甚者,认为工青妇等组织等也应当纳入治理主体范畴。笔者认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治理结构既要依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科学合理,注重经营决策的效率。应当以公司章程为依据,以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为考量标准来确定公司治理主体。设置过于庞杂的治理主体必然会使企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