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国企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结合实际,起草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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